照明 使用安全电压进行照明的应遵循下列规定: 1、隧道、人防工程、高温、有导电灰尘、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.5m等场所的照明,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。 2、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,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。 3、特别潮湿场所、导电良好的地面、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,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。 4、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,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。 5、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,其高度不应低于3m,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 ,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。移动使用要有支架,支架手柄处要有绝缘措施。碘钨灯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橡套电缆,露天使用要有防雨措施,外壳应接保护零线。底座为金属,灯杆采用管材制作可以伸缩调节灯架高度,调节后用螺母锁紧。不用时,电缆可挂在于灯架杆件上。 6、电器、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,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,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,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~3m,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.15~0.2m,拉线的出口向下,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.3m,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.15~0.2m。现场采用灯泡的,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,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。 7、职工宿舍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箱、专用线路,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三级配电的要求,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,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.1s。 接地、接零、防雷 1、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(PE线)连接。 2、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、发电机中性点处,或配电室、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(N线)上引出;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/黄双色绝缘导线,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/黄双色线做负荷线。 3、保护零线(PE线)必须与工作零线(N线)相隔离,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、混用。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;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。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.5mm的多股绝缘铜线。 4、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,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,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。 5、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。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,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。 6、雷电防护应符合规定。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、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,若在相临建筑物、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下表规定范围之内时,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。防雷装置的避雷针(接闪器)可采用φ20圆钢,长度应大于1m;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,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;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。(单台设备应遵循设备出厂要求制作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