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八资料网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手机号码,快捷登录

查看: 116|回复: 0

上门维修家电发生意外,顾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

[复制链接]

中级维修员

Rank: 3Rank: 3

帖子
19
主题
10
积分
105
在线时间
2 小时
注册时间
2020-11-29
最后登录
2022-8-31
发表于 2021-4-23 19:17:3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全球上门维修 于 2021-7-13 11:20 编辑

做电器维修这方面,有一定风险大家需要去考虑,比如自己开店,上门去给顾客修理东西,途中发生意外,或在维修过程中,出现什么事故,顾客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,修理电器之后,顾客在使用时发生意外,维修员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,网上有些顾客为了省钱或怕被维修员坑,想自修去询问如何修,哪里坏,一些做维修的加以留言指导,但忽略了告知操作细节,引起网友自修事故,作答者是否要担责,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。
这就需要先来了解,维修员与顾客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明确了它们的归责原则。
雇佣关系,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或遭受人身损害,不论雇主是否尽到合理义务、是否存在过错,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在承担赔偿责任后,雇主可以对过错人行使追偿权。雇佣关系就是劳动关系,一方找另一方去工作,按时间支付工资。需要提醒的是还有一种劳务关系,也就是中介与企业之间的那种关系。
承揽关系,即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,对方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,除非指示、安排等有过失的情况下,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比如维修员已经明知那样做有一定危险,顾客非要叫维修员那么做,出现意外事故,顾客就要担责,维修员冒着风险去做的情况,最好与顾客之间有一个短信、录音或聊天记录的相关证明,一旦出现事故,才好维权索赔。
维修员自己是老板,那么与顾客就是承揽关系,不是老板,与老板就是雇佣关系,老板与顾客是承揽关系,也就是说上门维修,与顾客始终都是承揽关系。途中发生意外,算工伤找老板赔偿,自己是老板,则自己担责,与顾客无关,到了顾客家里,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,如果自己没有执照或相关资质证书,顾客应承担部分责任,如果有相关证书,顾客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无责,维修员自己承担全部责任。
上门维修途中发生意外并非都与顾客无关,如果已经是深夜,且暴雨或台风天气,明知外面风险较大,顾客也要求维修员上门,而维修员为了赚点钱,也决定冒着风险前去维修,途中发生意外的话,顾客可能也要承担一定责任。所以,顾客有时候也要考虑一下别人的难处,不要以为上门维修是那么轻松的事,收点上门费还不合理等等,你们要知道上门是有风险的,如果外面天气不好,或是夜晚不是真的急,就要听从维修员的安排,尽量白天去维修。而维修员有时候要考虑风险,一定要去的话,就把电话开启录音,能证明自己不愿意去,是顾客要求去的,那么途中如果发生意外,也利于维权索赔。或者直接与顾客沟通,需要顾客承诺途中发生任何意外,由顾客承担全部责任,如果顾客答复同意,那么就可以考虑去,不同意那就明天再安排。
维修过程中,维修员也要尽量保障自身安全,外机维修除了告知用户拔掉电源插头之外,也要切断供电线路,并用胶布做好保护,避免顾客没有听懂,你叫他关机或拔掉插头什么的,他可能就只是关机或者关机都没有到位,导致外机依然可能带电,周围环境也要观察是否有高压电,触碰其它外机空调,要先测量金属外壳是否带电,保障绝对安全。如图:


外墙高空作业,顾客应要求安装工提供执照、高空作业证书,如果没有这些,发生意外事故自己是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,如果有这些,那么自己就无责。还有一些情况难以分清责任的,维修员也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,比如刚刚安装好的空调或维修好的热水器,顾客在短期内使用,发生意外触电等伤害事故,维修员可能也逃不了担责,哪怕真的与自己无关,电器已经烧毁严重,线路也没有什么问题,那么维修员就要承担责任,如果是电器漏电,经过相关机构检测,是用户家里的地线带电导致,那么就能分清楚责任,与维修员无关。
说一个案例,一起空调安装工意外跌落致死案件,由于顾客找了没有执照、没有高空作业证的人,被法院判赔承担20%的责任,约12万赔偿金,安装工自己操作失误,承担80%的主要责任。高空作业除了要保障自身安全,更要有人守好地面情况,保障地面无人员或车辆而过,避免高空坠物砸到人或车等。
而网络或现实中,维修员去指导顾客维修发生了意外,自己是否要担责,这个也要区分维修员是否有过错,有告知操作的细节或自修的风险,如果能证明维修员指导错误导致的伤害事故,维修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,不管维修员有没有收费行为。所以做维修的指导别人维修或做教导视频等内容,最好要注明,操作有风险,自修需谨慎,或者提醒大家,非专业人士,切勿效仿等类似告知,也可以短信或聊天等途径,告知对方出现任何风险与自己无关,并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确认,这样一来,一旦出现意外事故,诉讼维权才利于自己。
以上为个人见解,未必都对,仅供参考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门户地图|手机版|小黑屋|家电维修论坛 ( 蜀ICP备14030498号 )

GMT+8, 2024-5-11 10:56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1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